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黑函的辨識問題

最近寫一寡kah黑函相關的物件,轉貼ti下面:

語言學有沒有辦法協助抓出寫黑函的人?

先前有份報紙提到“《愛德華三世》作者可能不是莎翁”(李宗祐/台北報導 2008.12.19 中國時報)中研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員胡進錕“利用統計與計算物理學分析認為,真正作者應是另有其人。胡進錕說,因此可用斜率作為每位作者的風格,斜率越高、代表作者越喜歡用不同的字寫作。證實這項推論具有學理根據後,胡進錕以同樣的方法計算莎士比亞和馬羅作品的斜率,再與《愛德華三世》的斜率比較,發現三者的斜率有明顯差異,顯示莎翁和馬羅都不是《愛德華三世》的真正作者。為求慎重,胡進錕又以兩人小說使用的字數及每個單字的長短(字母數),計算出另一個可以代表文學風格的斜率,也與《愛德華三世》明顯不同,讓他更相信莎翁和馬羅很可能都不是《愛德華三世》的真正作者。”不過,現在網路都有留下發送的位置,應當不需要有寫作風格來查是誰寄的黑函,如果作者跟寄信者不同人,上述的方法就用得著了。我們有那麼豐富的黑函文獻,實在是相當難得的研究場域,應當利用這個機會設置一個“全國大專院校黑函語料庫”,並邀請胡進錕研究員擔任主持人,負責審理跟法律相關的語言辨識問題,全國大專院校怎麼多,又常有黑函的爭議。本校成立相關機構後,必定能生意興隆。文學院相關系所可以運用創意進行文化創意產業。各位同仁如果有興趣參與“黑函的語言、社會、文化與法律整合型計畫”,請跟我聯絡。今年國科會申請日期已過,明天再申請,有很多時間準備。

警方如果要追查誰是黑函寫手,可以藉助的線索之一就是“Cui Bono論證法,也就是“何人可以從該罪行中得益,因而應為此負責”也可以解釋為“是誰會得利(To Whose Benefit)”;“在法官審判與犯罪偵查上,Cui Bono的原則,也就是檢查是誰會得利?是很有效的一個問句與方式。多數時候,犯罪者都是犯罪事件中會得利的人之一。”http://blog.pjhuang.net/2010/10/cui-bono-to-whose-benefit.html
這個方法有助於我們找出幕後的藏鏡人,當然,也有可能“其他人”要“陷害”這些人。我想最簡單的方法,還是找出發信人,讓警方問個清楚。校方可以考慮贈與這位老師榮譽博士學位,他或她把本校的黑函政治提升到全國罕見、無與倫比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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