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 星期一

根據教育部通過的語言平等法草案應該停用閩南語這個詞改用Holo話或是台語

根據2003.2.10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e語言平等法草案,國家語言是指:"國家語言係包括國內使用中之各原住民族語(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語、噶瑪蘭族語、卑南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等)、客家話、Ho-lo話(台語)、華語。“

根據教育部通過的語言平等法草案教育部應該停用閩南語這個詞改用Holo話或是台語,同時嘛愛ka Mandarin叫做“華語”,“國語”是“國家語言”的簡稱。


以下是語言平等法草案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的版本:
http://www.wufi.org.tw/republic/rep31-40/no31_17.htm
第一條(立法精神、目的及法律適用) 為維護並保障國內各族群在日常生活及參與政治、經濟、宗教、教育及文化等公共事務,有使用本族語言之權利,以保障國內各族群使用語言之自由,不應該限制少數各族群語言的進一步保障,特制訂本法。 本法未有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語言:指目前本國各族群固有自然語言、手語、書寫符號及所屬方言。 二、文字:指能表記前述語言之書寫系統。 三、國家語言:國家語言係包括國內使用中之各原住民族語(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 語、噶瑪蘭族語、卑南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等)、客家話、Ho-lo 話(台語)、華語。 四、地方通行語:係指某一地區所使用之主要溝通語言。
第三條(語言文字平等) 凡本國境內國民所使用之語言與文字,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政府不得以公權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語言與文字之使用。
第四條(國家承認多元文化) 國家必須包容、尊重語言的多樣性,它們都是台灣的文化資產,特別是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
第五條(反歧視) 國民有在公開、或是私人場合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可因此遭到不公平的排斥、或是限制。
第六條(命名權) 國家必須承認國民有使用其本族語言文字命名的權利。
第七條(傳播權) 國民有使用其本族語言進行文字出版、影音傳播、網路傳輸、或是其他各種形式媒體的權利。
第八條(教育權) 各級政府在教育體系內須提供適切的課程傳承國家語言。 對於其他少數族群語言,政府應協助提供適切的課程或學習機會予以協助,俾利傳承族群語言文化。 各級學校應提供適切的跨族群語言學習課程來教導各種國家語言,並提供各該語言相關的歷史、文化,藉此促進族群間的語言溝通、以及文化交流。
第九條(地方通行語言) 地方政府得依其轄區語言社會條件,指定一種國家語言為當地通行語言,但通行語言之使用不得妨害其他國家語言之使用。
第十條(訴訟語言權) 國民在法庭有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可因此視為無效。如果有必要進行傳譯、或是翻譯,應由法庭承擔。
第十一條(明定主管機關) 本國語言文字之規劃、推動及發展等相關事項,由教育部掌理,並會同內政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辦理之。
第十二條(語言文字政策之執行及推動) 行政院各部會及各級地方政府應配合執行教育部所訂定之語言政策及相關規定。 為促進國家語言文字得以良好保存及傳承,各級政府應成立相關語言文字專責單位推動之。
第十三條(語言文字保護) 本國所使用之語言與文字,均為國民之共同文化資產,政府應加以維護與保存。
第十四條(語言文字推展) 本國各語言的推展規範,應該根據國內語言實際用法。
第十五條(瀕臨消失的國家語言保護)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對國內各族群語言進行保存、傳習及研究,對於瀕臨消失的國家語言,特別是各原住民族語,政府應積極加以保護及傳承,並鼓勵進行復育、傳承、紀錄與研究;有關復育、保護、傳承及獎勵辦法另訂之。
第十六條(鼓勵提供多語服務) 各級行政機關召開之會議、播音及一般公共服務除使用華語外,應視民眾需求,主動提供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Ho-lo話(台語)服務,並指定單位推動之;對於民間機構之會議、播音、一般服務提供多語服務者給予獎勵或補助。 為提供語言學習環境,鼓勵傳播媒體及圖書館等文化機構製播之節目,提供國家語言切換頻道、字幕、文字轉換、漢字發音輸入及助讀器等設備,並製播多類語言相關節目。 各級議會應設置通譯設施以提供各種國家語言均有機會於會議中使用。 第一項、第二項獎勵或補助辦法另訂之。
第十七條(地名權、標示權) 地方政府得依其轄區通行語言文字來作地方的命名、地名、部落、山川、路標、政府機構招牌、以及其他公共標示。
第十八條(設置國家語言相關頻道) 中央政府應設置全國性公共廣播、電視頻道,以保障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之公平播出機會。其設置條例另訂之。 主管機關應訂定辦法獎助傳播媒體設置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之版面、時段、或頻道。 前項之經費除由國家編列預算外,得由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之營利徵收之。
第十九條(鼓勵語言交流) 主管機關應鼓勵、並提供機會予國民學習各種國家語言。
第二十條(國家語言人才培養)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提供適切的課程以培養台語、客家語、各原住民族語言之人才,並提供學習機會,俾利國家語言人才培育。
第二十一條(公務人員語言能力) 為提供民眾適切服務,公務人員之考用得視業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條件。
第二十二條(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 中央政府應編列預算建立各國家語言資料庫,得以提供語言復育、傳承、發展、研究、教學及人才培訓等相關事項運用。
第二十三條(語言文字預算編列)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編列專款經費辦理各國家語言復育、傳承、發展、研究、教學、語言研究及公共服務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等相關單位訂定之。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施行。 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對國家語言所定之命令或政策,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作相關修正檢討以符合本法之規定。
  2003年5月 31期

LMJ phiau-chun-hoa, te-ui kah hak-sip kui-oe

Choe-kin Tai-gi-bang teh tho-lun Tai-lo/TL/台羅.Goa siuN beh liau-kai Tai-lo chit-e su si an to-ui lai e.In-ui Kau-iok-pou ka chit-e LMU he-thong kio-cho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Tai-oan Ban-lam-gi Lo-ma-ji Phin-im" e kan-sia, m-chai beh an-choaN sia?KoaN-hong kam u kui-teng ah-si u su-iong kan-sia e cho-hoat?

Choe-kin TLH u teh bu chit-e "Tai-gi" chiaN-mia un-tong. "Tai-oan Ban-lam-gi Lo-ma-ji Phin-im" kam u beh ka kai-cho"Tai-gi Lo-ma-ji Phin-im" ? Tui phin-im ah-si iong-ji u i-kian e lang, e-tang khi Kau-iok-pou Kok-gi-hoe e bang-cham thiam-pio:http://www.edu.tw/mandr/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3363

Leng-goa, choe-kin teh kong phiau-chun-hoa e gi-te, goa e i-kian si phiau-chun-hoa m-si kho hoat-leng, ai kho sit-chian,iong cho-e, m-si iong kong-e. Ke chit-e he-thong u-tang-sia chi-si "teng-sin hoat-beng lian-a" (re-inventing the wheel), goa siuN Khai-ko kong e "ke gau" kho-leng si chit e i-su. Goa bo chan-seng tiaN-tiaN hoat-beng sin lian-a, m-koh na-si kan-ta TL kah TLPA, goa e soan TL, na u POJ thang soan, goa e soan POJ. TL e koaN-hong te-ui te-ki-lai tai-khai be kai-pian, chong-si POJ e chian-tou tioh-ai khoaN koe-khi e chi-chhi chia si beh 2 e soan 1 e ah-si 2 e long soan. Bun-ji kah gi-gian e soan-tek chin che si-chun long si si-koe oa toa-peng, khah jiok-se-e chiam-chiam e bo-khi. Sia-hoe-gi-gian-hak ki-sit tioh-si teh gian-kiu gi-gian e to-iuN-hoa, na gi-gian long phiau-chun-hoa sit-chai kong si chin bo chhu-bi,

Phiau-chun-hoa si gu-bun kui-oe (corpus planning) e chit-chiong, koh-u te-ui/kong-leng kui-oe (status planning), hak-sip kui-oe (acquistion planning). Boe-a chit 2 hang khah chio lang kong, kai-seng chi-iau kang chit-tho tioh ho a, chhun-e tioh bo tiong-iau. LMJ beh iong ti to-ui, beh an-choaN ka....Chia e bun-te tat-tit tai-ke tho-lun kah heng-tong.

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志願組織kah語言維持

Kreander, M. & Sundberg, J. (2007). Cultural autonomy in politics and in Swedish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sociology of Language, 187/188: 55-73.

這篇文章強調志願組織對語言維持、政治動員e重要。舉e例是ti Finland e Swedish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Jiok-se chok-kun beh cheng-chhu chok-kun e koan-li ah-si li-ek tioh su-iau chou-chit, tek-piat si ai cheng-chhu chok-kun e cheng-hu chou-chit kah bun-hoa chu7-chu2.

I-ha e in-bun lai-chu te 60 iah:

"To survive, ethnic groups need formal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for interethnic interaction. (Chok-kun thoan-the na beh seng-chun su-iau cheng-sek e chou-chit kah ki-koan lai chhu-li chok-kun chi-kan e hou-tong;族群團體若beh生存,需要正式的組織kah機關來處理族群之間的互動。). A group of people is unable to form an ethnic group before they have a social organization that regulates interaction. Fredrik Barth (1966: 12–21) has emphasized that ethnic characteristics of a minority can persist in the interaction with the majority population through the unwritten rules in a social organization. More important in a modern state are the formal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There has been a tendency in Europe to formalize ethnic interaction (Allardt and Starck 1981: 45–46).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create affinity, collective interests, and readiness to act. (chou-chit kah ki-koan e-tang chhong-cho chhin-bit lian-kiat e koan-he, chiau-kou kun-the e li-ek, lui-chek heng-tong-lek; 組織kah機關會當創造親密聯結的關係,照顧群體利益,累積行動力 )The Swedish school is the most important institution (see Slotte-Luttge, this issue), and for those who have left school and higher education, the wide range or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serve as their ethnic platform in public life."

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Kin-a-jit be chit tai se-tai e pit-ki-heng tian-nau

Kin-a-jit e-tau khi be chit tai se-tai e pit-ki-heng tian-nau. Kam-kak chin ho iong, sui-si beh phah-ji long chin hong-pian. Choe-kin khah bo-eng bo saN sia blog. Hi- bang u chit tai tian-nau liau-au e-tang li-iong si-kan e sia koa mih-kiaN.

Choe-kin ai sia e bun-chiuN u:

1. Finland e gi-gian cheng-chhek, chu-liau khoaN kah chha-put-to a, koh-lai ai cheng-li tiong-tiam khai-si sia a.


3. Sia koa TIPS e le.

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一寡有思考、有堅持ê公民會當改變這個世界"Margaret Mead

今仔日佇2本關係教育ê冊看著Mead這句話"a small group of thoughtful, committed citizens can change the world"(一寡有思考、有堅持ê公民著會當改變這個世界)。其中一本冊(《民主學校》,第二章:芙蘭特尼學校的民主之旅)是咧強調基層運動會當產生真實ê改變。台灣ê語言運動若欲成功可能嘛是愛靠基層、社區ê參與。這本冊另外koh有講用社區調查的方式hou家庭、學校kah社區緊密相連。我最近tu teh寫這個主題,內底有寡所在會當應用。我嘛愛koh寫學校kah家庭ê母語公約。另外,愛補充一寡實際ê做法。

m̄-bián hoâi-gî chit-koá ū su-khó, ū kian-chhî ê kong-bîn tio̍h ē-tàng kái-piàn chi̍t-ê sè-kài. Chêng kàu-taⁿ lóng sī an-ne. - Margaret Mead

“Never doubt that a small group of thoughtful, committed citizens can change the world. Indeed, it is the only thing that ever has.”
- Margaret Mead

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1 島內外台語文教育

楊允言、張學謙、呂美親。2008。《台語文運動訪談暨史料彙編》。國史館。

張學謙
1.0 島內台語文教育
中國國民黨過去在台灣推行以語言同化為目的的語言政策。嘗試消滅台灣各族群語言,以達成將台灣人同化為中國人的目的。獨尊華語、壓制本土語言,造成本土語言嚴重的流失,學校的語言教育是“學習國語,忘記母語”的過程,語言學習結果是削減式的。族群語言住院生病的比喻成為流行的說法,福佬話和客家話分別在‘掛號’以及被送到‘急診室’,而族語流失嚴重的原住民族語言,則被說成‘住在加護病房’。
台語文教育的動機主要是為了挽救母語流失。母語教育、母語讀寫是挽救母語流失的重要方法,欠缺母語教育常導致母語流失。為了建立各族群語言身存的支援系統,母語的學校教育很自然的就成為母語運動的主要訴求。台灣的族群母語運動成功的將台灣的語言政策從過去將族群語言視為問題的政策取向,改變為將族群語言視為‘權利’以及‘資源’。母語作為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以及母語為重要的資源的觀念,成為支撐母語教育的理論基礎。
在上述的背景之下,本文將分別介紹台語文教育的地位規畫、文字規畫及學習規畫,希望提供一個台語文教育的鳥瞰式圖像。
1.1 台語文地位規畫
1987年解嚴後,在母語運動的催生下,母語教育的實施慢慢的成為事實。1989年尤清當選第一位民進黨籍之台北縣長,母語教學列為施政重點。台北市金華國小於1990年9月成立閩南語班。宜蘭縣政府自1991年2月起在各國小、國中全面實施母語教育。1992年立委葉菊蘭等18人為『母語條款』提案,立法院通過兒童福利法,其中第七條第十一款規定『兒童之母語及母語文化教育事項』,宣示母語教育為國家之責任。1990年代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大多實施母語教育,國民黨執政的縣市則持觀望的態度,很少有實施母語教育的例子。
教育部自1996年開始將母語教育納入中小學正式課程。在國小新課程標準中,三到六年級每周有一節鄉土教學活動。鄉土教育內涵包括鄉土歷史、地理、文化、藝術、語言。鄉土語言每周只分配到8分鐘的時間!教育部又再三強調,推行母語“以不妨礙國語推行為原則。”很明顯的教育部當局並不承認母語的教育價值,只是迫於情勢應付了事。
2001年『九年一貫』實施後,才將國小的母語教學提升到一週一節的必選課,國中則為選修課。母語教育的實施受到一般民眾的支持。瞿海源等著的《台灣民眾的社會意向2004》曾報告一般民眾對學校母語教育的看法,結果發現有六成五的民眾支持學校的母語教育,其中客家人最支持,高達74%,Holo人贊成的比率為64%,外省人贊成的比率為45%。
母語作為學科的定位,雖然能提升母語的象徵地位,還不足以復振母語。母語教學主要的重點是口語的說唱,讀寫則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主要取得的進展是從過去獨尊國語變成國語附加母語。
學者普遍認為現行的母語教育不足以復興母語。曹逢甫認為少量的母語教學對於嚴重流失的母語,起不了什麼作用,建議「要從根救起,自幼稚園開始實施雙語(母語-國語)教育。」鄭良偉更早在1970年代就主張實行雙語教育,希望下一代有機會了解、使用社區內自己以及別人的語言。未來發展的方向應當是從母語為資源及權利的觀點,規劃並實施雙語教育。
1.2 台語語文規劃
台語語文規劃是爭議不斷的議題。主要的議題包括﹕漢字應該如何處理規劃、拼音字應該採用何種形式及漢字與拼音字如何配合的問題。
台灣雖然有悠久的多文字傳統,但是過去五十幾年的漢字單文字政策造成獨尊漢字的社會心態。不過單用漢字書寫台語並不容易。除了漢字原有的難學、難寫、難用的問題之外,台語漢字還加上標準化和文字化的問題。使用漢字書寫台語常碰到無字可寫的情形,有時候就算勉強寫出漢字,卻又因為漢字選用及造字的原則太多又沒有共識而產生標準化的問題。
除了少數例外,目前的台語國小教科書大多把羅馬字當做漢字的注音,而非文字。硬要以漢字書寫的結果,就是給人“國小閩南語教材、怪字一籮筐”的感覺。隨意的翻閱國小一年級的台語教科書,就可以發現台語漢字在教育應用上的限制,一些台語常用的語詞,硬要以漢字書寫,就會衍生出許多不適合低年級學習的漢字,例如:汝、兮、喙、臆、兜、儂、乜。目前教育部打算提供常用台語詞的漢字建議用字表,是否能有效的解決漢字文字化和標準化的問題,還有待觀察。
由於單用漢字困難重重,台語文書寫逐漸演化出漢字羅馬字混合使用的漢羅文。同一段話混合使用用漢字和羅馬字是目前社會上台語文書寫的主要形式。不這種混合式的漢羅文,國小教科書很少採用。國小台語教科書是另外一種形式的漢羅文,可以稱為并列式的漢羅文,在課文中同時使用三種書寫系統,漢字置中分開羅馬字和注音符號。這樣分開陳列除了有替漢字注音的用意,也呈現文字的位階,漢字被視為正式文字,羅馬字和注音符號則為輔助的注音工具。
不管是混合式或是并列式的漢羅文都打破「漢字萬能」的神話。混合式漢羅文的支持者認為應當以羅馬字取代漢字不易書寫的部分,這種做法類似日文和韓文的文字書寫方式。鄭良偉(1990)指出漢羅有以下的優點:1)漢字及羅馬字之間的選擇很有彈性;2)可以避免漢字書面語的困難;3)解決台語漢字書面語的特殊困難;4)漢字及羅馬字本身的優點可以保留;5)照顧現代及將來的文化交流;6)培養訓練不同的認知能力。反對者則認為漢字和羅馬字形體不一,混合使用不雅觀,建議以漢字式的拼音字取代羅馬字。
羅馬字比起漢字更容易將台語詞書寫成文,不過,台語羅馬字本身的標準化並不順利。主要是教育部的版本一直和民間的傳統羅馬字(白話字、教會羅馬字)抵觸,無法取得共識。台語有歷史悠久的羅馬字傳統。王育德相當肯定教會羅馬字的社會性,他認為“有效標寫台灣話的正字法,目前只有教會羅馬字一種”;並且“覺得教會羅馬字的力量在台灣已經牢不可破了”。2006年10月14日教育部公布了白話字和TLPA妥協後的羅馬字版本,稱為「台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由於語文使用的社會性,由上而下的法令規範對台灣社會的台語文書寫的影響力,還有待觀察。不過,在教育領域上,透過教材審查、教師培訓以及推廣活動等方式,教育部應當可以發揮相當的影響力。
1.3 台語文學習規劃
台語文的學習規劃和台語的地位規劃息息相關。本土語言在語言教育上是附屬於華語之下的點綴性學科。由於地位不高,在學習規劃上不管師資訓練、經費分配或是教學資源都有待加強。
一星期一節課對於台語文的學習顯然不夠。雖然統整教學是九年一貫的主要精神,不過學校的母語教學卻很少融入其他學科的教學,既沒有作為教學用語,也非教學主題。母語學習內容偏向日常會話及民間文學;母語的知識化、現代化的面向則很少觸及。
台語文學習規劃的文字學習,不管漢字或羅馬字的教學都因為語文規劃及實施缺乏效率,造成效果有限。由於長久以來推行注音符號排斥羅馬拼音的關係,台灣的羅馬字教育很失敗,被戲稱為「羅馬拼音文盲之島」。張學謙(2003)的羅馬字問卷調查顯示大部分的受訪者認為學校應該教羅馬字,也願意學習羅馬字,但是教育當局推廣不夠,將近70﹪的受訪者認為教育當局沒有認真地去推展羅馬字,只有5﹪認為當局有在努力推展。
目前推展羅馬字的工作很慢,主要是母語教學時數有限,一個星期只有一節課,學生讀寫母語的時間太少。許多老師由於本身台語文能力的限制,重視口語能力而非讀寫能力。不少教師的羅馬字能力有限,本身可能就是羅馬字文盲,當然無法進行羅馬字教學。
另外,母語師資還缺乏正式的培育管道,母語教師只要透過母語檢核加上參加相關的研習課程即可擔任母語教學工作,和其他語文教師需要接受的專門教育和教育實習,有很大的差異。
母語教育在學習規劃上還有太晚實施的缺憾。目前台灣母語流失已經提早到幼兒階段,許多原本會說母語的小孩,一上幼稚園,沒有多久就轉向使用華語。為了保存母語,應當加強幼兒學前的母語教育,仿效紐西蘭毛利人成立「原住民語言巢」、「客家語言巢」、「Ho-lo語言巢」。
小學的母語學習規劃則需要考慮將母語作為教學語言。教師上課可以直接使用母語做為教學語言,以突破目前母語教學時數不夠的限制。使用母語進行教學不但可以提高教學效果,又可以促進母語的保存與發展。陳美瑩與康紹榮(2000)曾以Ho-lo台語進行實驗教學,結果顯示以母語作為教學語言不但可行,同時又有重要的教育效果。
教育當局一定要積極推動台灣語言教育的本土化,才能挽救本土語言流失。台灣語言本土化就是母語優先,在教育上以族群母語為啟蒙識字教育的語言,不但作為學科學習,也應當作為教學媒介語。政府需從母語為資源及權利的觀點,盡早規劃並實施雙語教育,脫離『國語至上』的語言教育政策,將「削減式」的語言教育,轉化為「增益式」的語言教育,促進本土語言的生存與發展。學校母語教育雖然有助於母語保存,然而,只靠學校的母語教育並無法挽救母語流失,還需要注意家庭和社區的母語傳承。政府除了應當積極的提升母語教育的地位,將母語作為教學語言,實施雙語教育,也應當重視家庭、社區母語環境的打造,積極鼓勵家長跟小孩說母語,在社區推行各式各樣的母語活動。
《延伸閱讀》
王育德。1993。《台語講座》。黃國彥(譯)。自立。
張學謙。2003。《行向多文字ê台語文:文字態度kap政策論文集》。睿煜出版社。
曹逢甫。1995。〈維護本土語言文化的芻議-一個社會語言學觀點〉施玉惠等編《第一屆台灣本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師大文學院,頁159-176。
陳美瑩、康紹榮。2000。〈台灣的母語和國語雙語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理論與實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花蓮師範學院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2000年6月15-17日。415-440。
鄭良偉。1973。〈論雙語式語言統一理論與實際﹕兼論台灣需要語言計劃〉。《大學雜誌》。68期,42-47。
鄭良偉。1989。《走向標準化的台灣語文》台北:自立晚報。

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雙言社會與族群語言的保存與發展

張學謙

0.前言
台灣的族群語言正面對語言死亡的威脅。族群語言流失是台灣各族群普遍的現象。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如何讓衰微的語言得以復健及如何讓瀕臨死亡的語言得以重生。本文想藉由Fishman (1991) 所提的「挽救語言流失」的理論討論台灣族群語言的保存與發展。

Fishman (1991)使用「世代失調分級表」(Graded Intergenerational Disruption Scale)描述弱勢語言流失或受威脅的嚴重程度。如表1所示,「世代失調分級表」將挽救語言流失分為八個階段。級數越高,受威脅的程度越嚴重。

表一.『世代失調分級表』(Fishman 1991:395)
高階功能﹕母語災區、難以掌控
1. 高層的教育、工作、媒体及政府運作;
2. 地方/地區性的媒体及地方政府;
3. 地方/地區性的工作場所;
4b.部分族群母語教育;
4a.完全使用母語的學校;
II. 超越雙言的RLS
低階功能﹕母語地盤、自我控制
5. 培養讀寫能力的學校;
6. 世代相傳及人口集中的家庭、鄰里;
7. 老一輩使用本族語的文化交流;
8. 重建本族語,成年人再學習母語;
I. 達成雙言社會的RLS
資料來源:Fishman (1991: 395);粗體字標題為筆者所加。
1.透過雙言保存母語

第八到第五階段是雙言的階段,可以說是母語「私有化」(privatization, Ruiz, 1990) 的規劃,靠民間草根的力量;而第四到第一階段超越雙言的限制,母語進入公領域,這方面的語言規劃通常由政府進行。

第八到第五級是追求雙言社會的母語挽救階段。重點放在領域分隔,母語作為低階語言使用於親密的領域,如家庭、社區,作為私領域的語言;而強勢語言則作為公領域的語言,是使用於官方、正式的場合的高階語言。[1]台灣過去母語的保存方式就是透過維持雙言,保存母語。也就是說,一般人會說母語並不是因為學校教導而是在家庭社區的環境中,自然而然習得母語。Fishman特別強調家庭社區的母語使用(即第六階段),他認為包括居家-家庭-鄰里-社區的強化,是整個追求語言文化代代相傳的核心工作,也是以後各階段的必要條件。

台灣各族群語言,特別是客家話和原住民語,流失的程度大概是在第六級,即失去家庭、社區的母語傳承。客家家庭母語的使用如下﹕夫妻都是客家人的家庭在家講國語的有67%,只有30%講客語,通婚的家庭情況更糟,只有夫是客族的,講客語只有3%,只有妻是客族的,則百分之百講國語。[2]原住民的母語流失也相當嚴重。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都市原住民只有35.8%在家庭中講母語,有60.49%講國語。[3]

挽救台灣族群語言流失最重要的就是家庭母語的重建工作。我認為母語意識的啟發以及在地的社區行動是家庭母語重建的兩個重點。母語意識的啟發可以透過語言行銷進行。首先,可以家長為對象,積極宣導家庭母語教育的重要性,讓父母親了解母語的教育價值和維繫族群文化的意義,並願意以實際行動傳承母語(張學謙 2004)。威爾斯的家庭母語宣導值得參考﹕他們透過發行小手冊、錄影帶、產前和產後的宣導,提升家長關於母語在家庭世代傳承的重要性的意識。要是家長都能堅持“孩子呱呱落地後,把他抱在胸前,並且從那一刻開始以母語和小孩說話
”。我們就不用擔心母語流失的問題。對弱勢語言來說,維持母語在家庭的使用特別重要,畢竟家庭可能是弱勢族群唯一能有效掌控的語言使用領域。[4]

另外,可以加強宣導的重點是強調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以及族群語言及族群認同的關聯性,徐正光和蕭新煌 (1995: 32) 說得好﹕『讓母語危機意識成為族群覺醒與動員的重要力量,客家人必需從自身及家庭中作起,強調母語使用與傳承的重要性,只有自救才能使整個族群得救』。

在地的社區行動也有助於母語保存。最重要的工作應該是在少數族群聚集的社區成立母語幼稚園。目前台灣母語流失已經提早到幼兒階段,許多原本會說母語的小孩,一上幼稚園,不到一個月,就轉向使用華語了。台灣的各族群語言需要特別加強幼兒學前的母語教育,應當仿效毛利人成立“原住民母語幼稚園”、“客家幼稚園”、“Ho-lo幼稚園”。

威爾斯推行社區語言計劃(community language planning)的經驗值得我們作為借鏡。這個計劃推行的相當成功,目前已經成立了18個類似的組織(語言企業所)。[5]Campbell (2000﹕268-285)列舉了二十項語言企業所積極投入的計劃。這些計劃的重點是把語言融入社區的活動,可以說是“以語言建立社區、又以社區建立語言”的例子。

以下舉幾個例子。有許多活動是針對少年、青少年,如Clybiau Bore Sadwrn(星期六早上的俱樂部)鼓勵五歲到八歲的孩童閱讀威爾斯語讀物,以輕鬆活潑的方式,進行閱讀,活動包括畫圖、著色、唱歌、布偶制作、角色扮演、默劇、舞蹈、字謎遊戲等。少年俱樂部則提供遊戲、競賽、武術、環保計劃、慈善工作、社區協助、保齡球、溜冰等等活動。少年戲劇公司則以青少年為對象,提供培養演技、參與節目制作的機會。對青少年比較有吸引力的應該是和青少年文化相關的活動,如搖滾樂團、電視節目、電影、現場演唱。另外還有和社區的社交、節慶活動結合的活動,如將威爾斯語應用在卡拉OK、搖滾樂、問答競賽、文學作品朗誦、體育競賽等等。社區的母語教育課程則以威爾斯語上文學課或地方歷史、文學創作、電腦、烹飪、防身數、有氧舞蹈、攝影等等。母語也與地方歷史作結合,由教師、作家、導演和文史工作者聯合制作關於本地的相關資訊和資源錄影帶,提供學校、地方組織和社區。[6]

2.超越雙言現象發展母語

Fishman的挽救母語理論中,第四到第一階段是超越雙言的挽救語言流失方法(請參考表1)。在這四個階段中母語使用於學校教育、地區和/或全國性的工作場所、大眾傳播媒體及政府運作,簡單的說,就是母語在公領域的使用。

固守於雙言現象對少數族群來說,常常只是更強化少數族群的弱勢地位,結果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終至母語流失。

缺乏工具性價值常常是弱勢族群放棄母語轉向強勢語言的主要因素 (Paulston, 1994: 9)。在缺乏這些超越雙言社會的誘因之下,弱勢族群事實上常被迫放棄母語,轉向優勢語言。因此,對族群語言活力低的族群,較積極的做法應該是盡可能的擴充母語在各種領域的使用,不必自囿于低階的領域。

以下本文討論母語的地位和學習規劃。

一、母語的地位規劃

政府當局應當賦予族群語言官方地位,以提升族群語言的語言活力,促進語言延續。Crystal (2000: 250) 在《語言的死亡》提出語言復興的六大條件中,第二條就是:「提高瀕危語言的族群在支配族群眼裡的法律地位,復興瀕危語言的運動才會有所進展。」對弱勢語言而言,官方地位是確保政府提供制度性支持的保證。政府應當訂定語言平等法賦予各族群語言國家語言的地位及符合民眾需要和社會語言狀況的功能,正式的宣布台灣為多語言、多族群、多文化的國家。[7]
在多語言的國家中,弱勢的語言少數莫不積極爭取制度上的承認,藉以取得政府在資源上給予支持(丘才廉,1994:5)。說Holo台語的人數雖然多,不過官方並未給予足夠的制度性的支持。客委會和原民會當然有存在的必要,但是為何沒有負責Holo語言文化的委員會呢?照顧弱勢族群理所當然,不過要是忽略了佔台灣人口70%以上的Holo族群,就違反族群平等的原則。語言人權學者認為對人口眾多的語言,如不提供國家服務是不合理的;少數語言群聚的地區,常有為數眾多不諳官方語言的民眾,因此也應當提供少數語言的公共服務 (de Varennes, 1996: 93-94)。

在單語政策影響之下,一般人常會誤以為官方語言只能一個,或認為多種官方語言將造成族群分歧、社會動蕩、不利溝通等不良後果。事實上,環顧世界各國,多語言的國家一般都採多種官方語言政策,許多國家甚至在少數民族聚集的地區以該族語為官訂語言。這種承認、尊重多元語言的包容性政策,才是促進政治團結,凝聚各族群團體的重要因素(黃宣範,1995:114)。黃宣範(1995:394)總結各國尊重少數族群的經驗,提出尊重少數族群語言文化的兩種制度上的方法

1. 憲法上規定弱勢語言為官方語言;
2. 在弱勢族群區內給予(區域性)官方語言的地位,並當作教學語言。
為確保弱勢語言的生存與發展,提升弱勢語言地位,許多國家都賦予弱勢民族語言官方語言的地位。以下列舉一些以弱勢族群語言為官方語言的例子[8]
1. 1919年蓋爾語(愛爾蘭語)成為愛爾蘭共和國的官方語言;
2. 1975年 Quechua 成為秘魯的官方語言,地位和西班牙語一樣;
3. 1985年瓜地馬拉憲法承認馬雅語言為國家文化傳統的一部分,要求在印地安區施行雙語教育;
4. Yahkutsk 共和國選定 Sahka(Yakut 的原住民語言) 為官方語言,同時保證保護其他四種原住民語言 (Ignace, 1998)。

根據 Crystal (1987: 550) 世界上大約有1/4的國家有不止一種官方或半官方地位的語言,以下是幾個例子:加拿大以法語和英語為官方語言;新南非憲法承認11種官方語言;比利時以法、佛來明語(荷蘭語)為官方語言;以色列以希伯來語和阿拉伯語為官方語言;瑞士以法語、德語、義大利語與羅曼西語為官方語言;新加坡有三個官方語言(加上馬來語作為「國」語);香港有兩個官方語言(英語及粵語);菲律賓有兩個官方語言(英語及塔卡洛語);印度除英語和興地語外又有14種區域語言作為官方語言;瑞典人佔芬蘭總人口7%,卻和芬蘭語一樣同為國家語言,芬蘭人可以瑞典語或芬蘭語洽公,瑞典人可以母語接受自幼稚園到大學的教育。

多官方語言國家的根據兩種原則來選用官方語言:領土原則 (territory principle)、人事原則 (personality principle)。所謂的領土原則是指將國土依據主要語言人口在地理上的分布情形劃分語區,以某地區的主要語言作為該語區的官方語言。有些國家則採用人事原則,也就是由個人決定使用任何法定的官方語言和公家機關打交道。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和菲律賓是依人事原則為基礎的多官方語言國家。採用人事原則的國家,大多數的人都能操二個或多個語言,任何公家機關都要有任何一個官定語言的官員為民服務(黃宣範,1995)。

對台灣而言,採用人事原則需要針對不同語言需要提供同樣的服務,可能會耗費相當多的社會成本,其適用範圍應該有個限制,比如說設定人口數量的門檻 (numerical threshold;de Varennes, 1996: 178)。比較可性的方法可能是以領土原則賦予區域性主要語言官方語言的地位。
(一)弱勢語言官方地位的實踐

Copper (1988: 100-3) 把官方語言分為法令的 (statutory),象徵的 (symbolic)和工作的 (working) 官方語言。一個官方語言可能是這三種類型的任何一種或是其組合。弱勢語言通常是作為法令和象徵意義的官方語言,不過弱勢語言也可透過增加公共部門的族語使用來增加其實質意義。威爾斯的實踐經驗可以作為我們的參考。[9]

1993年威爾斯語言法案給予威爾斯語和英語在公共部門同等的官方地位,同時也強制所有公共部門準備威爾斯語計劃 (Welsh language schemes)。威爾斯政府同樣提供指導方針來協助機構發展語言計劃。威爾斯指導方針有八大類,如公眾集會、通訊、電話溝通、公司標記、簽名、出版和服務。這個指導方針也要求具體的列出如何執行、監督和評估成果的方法。台灣可以仿效威爾斯的經驗,開始規劃公共部門族語服務的的計劃,提供指導方針來協助政府部門發展族語服務。

二、母語的學習規劃

邁向母語優先的語言教育:母語教育是各族群語言生存的重要支援系統,欠缺母語教育常常造成母語流失。母語教育可以支持母語生存,因為母語教育:

1. 能讓學生對自身的族群語言文化產生光榮感,去除主流社會強加的污名感,提升族群語言的聲望;
2. 可以讓學生發展族群的語言能力,使其母語得以成為現代社會的有效溝通工具;
3. 能讓居住在少數語族地區的其他族群人士有機會學習當地語言,如此可以避免少數語言的流失 (Walker, 1984: 166)。

因此,要是挽救本土語言流失是語言教育的目標的話,教育當局一定要積極推動台灣語言教育的本土化,也就是母語優先的語言教育觀。坦白的說,要是「國語至上」的語言教育不改成「母語優先」的話,本土母語在這個世紀都將滅亡。陳淑嬌與余光雄 (1997) 的研究顯示點綴性的母語教學無法達成保存母語的目標,台灣母語的未來並不樂觀,未來台灣人「將使用國語去銘記自己的族群認同」。

面對母語流失的危機,只有確實的做到語言教育的本土化,才能挽救瀕臨死亡的本土語言。李英哲教授 (1995) 對台灣語言本土化的概念,有極為精闢的討論。他指出「母語的教育及使用如何得到百分之百的推廣及照顧」是語言教育本土化的重要指標:

台灣語言的本土化就是要求先有母語教育及使用的權利;有母語才有別的語言,母語是每人感情最深處的需要,國語及英語是工作上,生活上有時需要的工具,教育上最基本的的工作是先保存、提高母語的能力,然後才談其他語言的教育。

簡單的說,台灣語言本土化就是母語優先,在教育上以族群母語為啟蒙教育的語言,不但作為學科學習,也應當作為教學媒介語。如此一來,不但可以復興本土語言,也能提高孩童的學習成就。

台灣的母語教育可以考慮採用保存式雙語教學法,小學的頭三年以母語為教學語言,國語作為學科教授,第四年之後,轉為同時使用母語和國語為教學語言。至於學前階段則應當採用浸淫式的方法提供幼兒完全的母語環境。

學校必須建立母語的獎賞制度,以便推廣母語讀寫。由於缺乏社會資源的支持,現階段的母語教育並不能達到母語維繫的目的。陳淑嬌與余光雄 (1997: 151)的態度調查顯示學生雖然在情感上認同母語,不過在行動上卻罕見有重建母語的興趣,甚至有鄙視母語的現象。這顯示學校並未賦予母語應有的價值與實用功能。為了激起學習母語文化的動機,我們應該建立母語的獎賞制度,如將母語讀寫能力列入成績的考核、教育人員的任用、服務成績的考核等。

經濟部門及政府機關卻常是語言保存的「災區」(Fishman, 1980: 169)。如能將族群語言定為官方語言將可以大大提升族群語言的地位,同時也可以建立政府部門及工作場所母語使用的獎賞制度。

4.結論

本文從Fishman的挽救語言流失理論討論族群語言的保存與發展。我們歸納出兩條應當同時並行的路。第一條路接近母語私有化的規劃,透過維持雙言現象保存母語,靠的是家庭、社區的草根母語運動;第二條路則是超越雙言的限制,母語進入公領域,提升母語的地位與功能,這方面的語言規劃通常由政府進行。這兩條路應當同時並行,也是說,不但應當捍衛母語在私領域的地盤,也應當提升母語在公領域的地位和功能。

5.附錄
附錄1﹕營造家庭母語環境
Cunningham-Andersson and Andersson (1999: 76-82) 認為父母親可以為小孩的語言發展作出重大的貢獻。他們提出以下的做法:
1. 在各種不同的情境和孩子說話,讓孩童在豐富的母語環境中成長;
2. 聽孩子說話;
3. 追蹤孩童的發展;
4. 讀書給孩子聽:常念書給孩童聽可以刺激兒童語言成長;
5. 教孩子閱讀弱勢語言:聽錄音帶閱讀、引起閱讀動機;
6. 尋找弱勢語言的資料:如故事書、兒歌、電玩、電視教學節目等。
另外,加拿大的第一民族 (First Nations) 對家庭推廣母語使用有以下的建議 (Kavanagh, 1999: 40):
1. 在用餐時或一些經常性的活動使用母語。要有耐心,不要輕易的放棄!
2. 學習你的小孩正在學校學的語詞;
3. 以母語和幼兒說話,把你會的語詞都教他;
4. 利用時間和長輩和其他的母語說話者相處;
5. 鼓勵小孩和祖父母或其他會說母語的人說母語;
6. 請求長老用母語和年輕人、年輕的父母親說話;
7. 將母語融入家庭的遊戲和娛樂中;
8. 持之以恆的參加母語教學課程。
附錄2﹕建立社區的母語薰陶環境
加拿大第一民族 (First Nations) 條列出一些推展社區母語使用的方法 (Kavanagh, 1999: 40):
1. 製作海報、分發小冊來推廣母語,如「你今天和小孩說母語了嗎?」;
2. 豎立母語寫成的交通號誌和街道的招牌;
3. 使用母語玩遊戲,如賓果遊戲;
4. 發行母語的通訊;
5. 安排周末母語課程或全說母語的周末 (immersion weekend);
6. 豎立傳統地名的招牌;
7. 在公開的晚宴和其他的社會交際場所使用母語;
8. 支持母語在政府機關的使用,如會議、文書往來;
9. 鼓勵年輕人和長輩常常聚會。
附錄3﹕威爾斯社區語言計劃

1
家庭的語言傳承﹕提升家長關於母語在家庭世代傳承的重要性的意識;發行小手冊、錄影帶、產前和產後的宣導。
2
Clybiau Bore Sadwrn(星期六早上的俱樂部)﹕鼓勵五歲到八歲的孩童閱讀威爾斯語讀物,以輕鬆活潑的方式,進行閱讀,活動包括畫圖、著色、唱歌、布偶製作、角色扮演、默劇、舞蹈、字謎遊戲等等。1999年有275位兒童參加這個每星期兩小時的活動。
3
遊樂俱樂部(fun clubs)﹕以威爾斯語進行具有社會性和教育性的活動,如游泳、武術、急救、演說等等。
4
少年俱樂部﹕提供遊戲、競賽、武術、環保計劃、慈善工作、社區協助、保齡球、溜冰等等活動。
5
課後俱樂部﹕和小學合作提供安親服務,一星期三至四次由下午三點到六點。
6
社交活動﹕將威爾斯語打非傳統的社交網路,如卡拉OK、搖滾樂、Disco、問答競賽、文學作品朗誦、體育競賽等等。
7
村落的節慶﹕迎合各種語言使用者,提供不會說威爾斯語的人即時翻譯的服務,有以下的活動﹕晚會、搖滾樂、村落之間總決賽、體育競賽、公開演講、大型演奏會。
8
工作坊﹕通常在假日舉行,邀請專家傳授舞蹈、書法、搖滾樂、攝影、運動、錄影、武術、樂器。
9
少年戲劇公司﹕以青少年為對象,提供培養演技、參與節目製作的機會。
10
明星到校訪問,宣傳母語,提供母語使用模範。
11
以威爾斯語進行村落趣味問答競賽。
12
協助兒童計劃(Children in Need project)﹕提供需要特殊教育或經濟困難的兒童照料、社交和休閒的機會。
13
在作生意的場所提倡威爾斯語﹕發行手冊宣傳雙語服務的優點和商業利益。雙語的廣告招牌、傳單、店名。
14
在志工部門推廣威爾斯語。
15
即時翻譯設備(simultaneous translation equipment)﹕熱心的支持、尊重權利、重視特殊性這些因素,使得即時翻譯逐漸成為必備的服務項目。租借器材以及雇用翻譯人員。
16
少年娛樂﹕擺脫威爾斯語是守舊的和青少年的生活方式無關的刻板印象。搖滾樂團、電視節目、電影、現場演唱。
17
社區教育課程﹕一星期一次的成人威爾斯語課程、以威爾斯語上文學課或地方歷史、文學創作、電腦、烹飪、防身數、有氧舞蹈、攝影等等。
18
工作場所的威爾斯語推廣﹕威爾斯語言法規定所有的公家機關都需要擬訂語言服務計劃。國家職業認證中心認證以下六個職業部門的語言能力﹕商業管理、托育、休閒娛樂、外燴、顧客服務以及護理。
19
地方歷史的錄影帶﹕結合教師、作家、導演和文史工作者製作錄影帶,提供學校、地方組織和社區關於本地的相關資訊和資源。
20
資源和資訊中心﹕威爾斯語的資源中心提供威爾斯語和社區發展的相關資料,如拼字和文法檢查,推廣威爾斯語的手冊、字典、同義詞字典、翻譯和語言教師,地方組織和聯絡資料庫。
附錄4﹕語言平等法草案

(92.2.10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之版本)
http://www.edu.tw/mandr/yu/920210bw.htm
第一條(立法精神、目的及法律適用)
為維護並保障國內各族群在日常生活及參與政治、經濟、宗教、教育及文化等公共事務,有使用本族語言之權利,以保障國內各族群使用語言之自由,不應該限制少數各族群語言的進一步保障,特制訂本法。本法未有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語言:指目前本國各族群固有自然語言、手語、書寫符號及所屬方言。二、文字:指能表記前述語言之書寫系統。三、國家語言:國家語言係包括國內使用中之各原住民族語(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語、噶瑪蘭族語、卑南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等)、客家話、Ho-lo話(台語)、華語。四、地方通行語:係指某一地區所使用之主要溝通語言。
第三條(語言文字平等)
凡本國境內國民所使用之語言與文字,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政府不得以公權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語言與文字之使用。
第四條(國家承認多元文化)
國家必須包容、尊重語言的多樣性,它們都是台灣的文化資產,特別是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
第五條(反歧視)
國民有在公開、或是私人場合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可因此遭到不公平的排斥、或是限制。
第六條(命名權)
國家必須承認國民有使用其本族語言文字命名的權利。
第七條(傳播權)
國民有使用其本族語言進行文字出版、影音傳播、網路傳輸、或是其他各種形式媒體的權利。
第八條(教育權)
各級政府在教育體系內須提供適切的課程傳承國家語言。對於其他少數族群語言,政府應協助提供適切的課程或學習機會予以協助,俾利傳承族群語言文化。各級學校應提供適切的跨族群語言學習課程來教導各種國家語言,並提供各該語言相關的歷史、文化,藉此促進族群間的語言溝通、以及文化交流。
第九條(地方通行語言)
地方政府得依其轄區語言社會條件,指定一種國家語言為當地通行語言,但通行語言之使用不得妨害其他國家語言之使用。
第十條(訴訟語言權)
國民在法庭有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可因此視為無效。如果有必要進行傳譯、或是翻譯,應由法庭承擔。
第十一條(明定主管機關)
本國語言文字之規劃、推動及發展等相關事項,由教育部掌理,並會同內政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辦理之。
第十二條(語言文字政策之執行及推動)
行政院各部會及各級地方政府應配合執行教育部所訂定之語言政策及相關規定。為促進國家語言文字得以良好保存及傳承,各級政府應成立相關語言文字專責單位推動之。
第十三條(語言文字保護)
本國所使用之語言與文字,均為國民之共同文化資產,政府應加以維護與保存。
第十四條(語言文字推展)
本國各語言的推展規範,應該根據國內語言實際用法。
第十五條(瀕臨消失的國家語言保護)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對國內各族群語言進行保存、傳習及研究,對於瀕臨消失的國家語言,特別是各原住民族語,政府應積極加以保護及傳承,並鼓勵進行復育、傳承、紀錄與研究;有關復育、保護、傳承及獎勵辦法另訂之。
第十六條(鼓勵提供多語服務)
各級行政機關召開之會議、播音及一般公共服務除使用華語外,應視民眾需求,主動提供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Ho-lo話(台語)服務,並指定單位推動之;對於民間機構之會議、播音、一般服務提供多語服務者給予獎勵或補助。為提供語言學習環境,鼓勵傳播媒體及圖書館等文化機構製播之節目,提供國家語言切換頻道、字幕、文字轉換、漢字發音輸入及助讀器等設備,並製播多類語言相關節目。各級議會應設置通譯設施以提供各種國家語言均有機會於會議中使用。第一項、第二項獎勵或補助辦法另訂之。
第十七條(地名權、標示權)
地方政府得依其轄區通行語言文字來作地方的命名、地名、部落、山川、路標、政府機構招牌、以及其他公共標示。
第十八條(設置國家語言相關頻道)
中央政府應設置全國性公共廣播、電視頻道,以保障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之公平播出機會。其設置條例另訂之。主管機關應訂定辦法獎助傳播媒體設置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之版面、時段、或頻道。前項之經費除由國家編列預算外,得由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之營利徵收之。
第十九條(鼓勵語言交流)
主管機關應鼓勵、並提供機會予國民學習各種國家語言。
第二十條(國家語言人才培養)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提供適切的課程以培養台語、客家語、各原住民族語言之人才,並提供學習機會,俾利國家語言人才培育。
第二十一條(公務人員語言能力)
為提供民眾適切服務,公務人員之考用得視業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條件。
第二十二條(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
中央政府應編列預算建立各國家語言資料庫,得以提供語言復育、傳承、發展、研究、教學及人才培訓等相關事項運用。
第二十三條(語言文字預算編列)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編列專款經費辦理各國家語言復育、傳承、發展、研究、教學、語言研究及公共服務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等相關單位訂定之。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施行。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對國家語言所定之命令或政策,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作相關修正檢討以符合本法之規定。


[1] 雙言現象指涉語言在社會上的分工情形,高階與低階語言各使用在特定的領域。一般而言,高階語言使用在正式、公開的場合(政府機構、學校等),而低階語言則使用于私人、親密的場合(家庭、親友間的交談等)。
[2] 民視呼籲挽救消失中的客家語http://ws.twl.ncku.edu.tw/bu-gi/pho-hoai/2000-ni.htm
[3] 內政部統計署編印,《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台灣地區都市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1997年,頁60、62。
[4] 關於如何打造家庭母語環境,請參考附錄1。
[5] 請參考附錄2列舉的幾種建立社區母語環境的方法。
[6] 詳見附錄3。
[7] 教育部的語言平等法草案,請參考附錄4。
[8] 這些例子引自Ignace (1998) 所著的《加拿大卑詩省原住民語計劃手冊》(Aboriginal Language Program Handbook- The State of British Columbia Aborigianl)。
[9] 本節參考張學謙 (2002b)。

Welsh Language Board's 'Bounty bundle' promotes Welsh to new parents

31/10/2001
http://www.byig-wlb.org.uk/english/news/pages/welshlanguageboardsbountybundlepromoteswelshtonewparents.aspx

The Welsh Language Board recently celebrated National Parents Week with the launch of its latest bilingual bundle in the Bounty pack for new mothers in all parts of Wales.The Board’s bundle, which has formed part of the Bounty pack for 4 years, encourages new parents to raise their children bilingually, and includes a wide range of information on the language. The latest bundle also includes a special bilingual 'Child on Board’ car sticker and birthday card for the new baby from S4C. The pack also includes the new 'Give your child the chance’ leaflet, which outlines the benefits of raising children bilingually.Meirion Prys Jones of the Welsh Language Board said:“We believe that producing information for the Bounty pac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Board’s work. With over 31,000 packs distributed in Wales every year, all new mothers who give birth in Welsh hospitals now receive information on raising children bilingually.“Our bundle is part of the Board’s language transmission scheme. Although we have now appointed Iaith Cyf to undertake the fieldwork on our behalf by working closely with health visitors and midwives on a local level, the Board’s bundle is still a useful and important tool for us when encouraging new parents to speak Welsh with their baby from the beginning.”S4C has also included a special Sali Mali birthday card for the baby as part of the latest bundle. Eleri Twynog Davies, S4C’s Head of Marketing said:“The bundle for new parents is an excellent opportunity for us to introduce S4C’s wacky and wonderful Welsh programmes to youngsters. S4C’s Planed Plant Bach slot includes a wide range of popular programmes – from firm favourites like Sali Mali and Tecwyn y Tractor to puppet programmes like Pei Pwmpen – and we’re confident that the channel’s youngest viewers will have years of pleasure watching our programmes.”

3.2 學校對母語教育應有的態度佮作為

張學謙

學校佇母語教學上扮演真重要的角色。學校的母語課程毋但是母語溝通能力佮族群文化的傳授,同時嘛傳遞學校對母語的態度。所以,Cantoni(1997)佇<維持少數語言生機是學校的責任>文章中,並無直接討論原住民語言教學本身,煞共焦點囥佇檢視學校造成學生語言文化,被邊緣化的因素佮解決的方法。學校當然需要去除(un-learn)鄙視母語的意識形態。欲按怎做咧?Cantoni(1997)建議學校採取以下的行動:傳播訊息、改變態度、持續的行動。

3.2.1 訊息傳播:母語是資源佮權利

佇訊息傳播方面,特別需要拍破母語是學習障礙的迷思。學校定定將母語當作是學習的阻礙,譬如講:多語言學習阻礙兒童發展、造成認知混淆。許多家長因為考慮學校課業,定定著放棄母語,造成家庭語言流失。結果剝奪學生對雙語現象得著認知優勢的機會。

Cantoni(1997:2-3)特別強調雙語現象佇認知上的優勢(cognitive of bilingualism)。學術研究毋但支持雙語的認知優勢,嘛清楚的表明雙語對兒童的教育發展有正面的效果(Cummins 2001;Skutnabb-Kangas 2000)。Cantoni(1997)認為無需要煩惱教母語會影響學校強勢語言的發展,因為濟濟的研究證據攏顯示母語對第二語言有正面的助益。Cummins(2001)ka7雙語現象佮雙語教育的好處講佮真清楚,伊的論點會當歸納如下:

1學校提倡母語對母語佮強勢語言的發展攏有幫助。這是因為:a)雙語予兒童佇語言上得著優勢;b)兩種語言互相牽成。
1. 學校開佇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的時間,並袂妨礙兒童透過學校強勢語言進行的學業發展。實施良好的雙語課程會當促進弱勢語言的讀寫佮學科智識,袂對兒童強勢語言的發展,有任何負面的影響。
2. 兒童母語發展的程度是預測in第二語言發展的重要指標。有穩固的母語基礎的囡仔,會當發展出較好的學校語言的讀寫能力。
3. 兒童用母語學習,毋若學著語言,koh學著概念佮智識技能,遮攏會當轉移到強勢語言。
1990年鄭良偉佇《演變中的臺灣社會語文:多語社會及雙語教育》就bat針對臺灣實施雙語教育的效果,提出詳細的說明(鄭良偉 1990:24-25; 146-7):

1. 母語能力會當保留,華語佮外語能力攏會當提升;
2. 有理性、智慧的判斷,用自信佮開放的態度面對文化差異;
3. 愛護家己的語文、也尊重被人的語文;
4. 充分運用雙語能力,互相尊重彼此的語言,促進瞭解、容忍、和諧;
5. 囝仔透過母語繼續佇智力、情感、人際上發展,有尊嚴、有自信,心理健康;多種語言增廣見識、發展生活技能、擴展人際關係,發揮个人潛能;
6. 家庭親子、祖孫溝通會好勢,世細瞭解長輩的教示、吸收經驗、智識,長輩有尊嚴,囝孫有孝;
7. 頂下代溝通無障礙,父母話溝通上自然、好勢,親切koh甘心;
8. 透過雙語傳承文化傳統、民族智慧,有效率koh有深度;
9. 對所屬大、細的團體有正確的認同,成做團體中會行動、有關愛的成員。

以上關於雙語現象佮雙語教育的訊息毋但教育人員愛清楚,嘛愛提供予家長作參考。

uì社會語言學的角度嘛會當說明多種語言存在的必要。Cantoni (1997)就以譬喻的方式說明語言多樣的必要性,伊共多種語言譬喻作衫仔櫥,因為無仝場合有無仝穿插的必要,所以咱真罕得去到佗位攏穿仝一領衫。咱嘛袂因為歇熱,著共寒人的衫tàn hiat-ka̍k。咱的衫仔櫥愛有濟種的款式佮變化,才有法度應付無仝場合穿插的需要,語言嘛仝款,無仝的語言會當予咱佇無仝的場合 佮無仝的對象有適當的選擇。

需要宣傳會曉多種語言的好處。可比講:會曉多種語言會當開闊咱的人際關係,生理人會當作愈濟生理,會曉濟種語言的學生,毋但會加較巧,未來嘛較有出路。會當透過語言行銷的手法來宣傳遮的優點。[1]事實上,毋但學校需要行銷母語,每一个人攏會當佇日常生活中擔任母語推銷員,毋但愛鼓吹母語的必要性佮優點,嘛愛積極的破除單一語言的神話,為多種語言、多元文化辯護,為挽救母語流失,促進台灣族群語言重生打拼。

3.2.2 改變態度:學校對母語應有的態度

語言就是文化,語言就是認同。當學校對囝仔無友善,無欲承認囝仔的母語,就是拒絕囝仔,按呢做就若親像叫囝仔共家庭的語言、文化留佇校門口,兒童被剝奪eh,毋但是母語教育的權利,閣失去自我認同,感覺無受著學校接納,嘛會失去自信(Cummins 2001)。

佇態度改變方面,學校必須uì看袂起母語轉做珍惜母語。學校定定內化看袂起母語的意識形態。母語透過污名化的過程,hông看作是阻礙、缺陷,是予人看袂起的後段班語言;國語hông美化作唯一有價值的語言資源,是前段班的語言(張學謙 2008; Skutnabb-Kangas 2000)。佇這種看袂起母語的環境下,語言教育的結果定定是減少式的,語言教育的結果是學習華語,失去母語。學校愛疼惜囡仔的母語,共當作是囡仔紮去學校的語言文化資源,是學校教育、課堂教學愛注重的「智識基金」(funds of knowledge,Moll et al. 1992)。

保存原住民語言研討會bat對學校教育工作者應當有的態度,提出下面的建議(Cantoni 1997)[2]

1. 教育工作者愛尊重、欣賞學生家長的文化;
2. 教育工作者無應該批評佇學校使用母語的人;
3. 袂使因為有人聽無母語,就阻止使用母語;
4. 無應該接受抑是傳遞華語抑是英語比本土語言koh khah好的講法;
5. 教育者(包括校長)攏愛學一寡仔學生的家庭語言;就算講袂好勢,按呢嘛表示教育者對家庭語言的尊重佮興趣;
6. 教育者雖然無法度為母語的世代傳承負所有的責任,in會當大力鼓吹對家庭母語的正面態度。

總講一句,學校對母語的態度應該愛對母語是問題,轉向母語是資源、母語是權利的方向。

Cummins(2001)講了真著:「兒童家庭的語言佮文化經驗是in將來學習的基礎,學校的教育愛佇遮拍基礎,毋是去破壞這的基礎;佇學校,· children's cultural and linguistic experience in the hom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ir future learning and we must build on that foundation rather than undermine it;· every child has the right to have their talents recognized and promoted within the school.每一个兒童in 的才智攏有得著尊重佮發揮的權利。」學校若有這款正確的態度,就會當促進少數語言保存佮世代傳承,袂閣成作造成母語流失的主要機構之一。

3.2.3 持續的行動

佇具體行動方面,學校會當先對tih起造母語友善的校園環境做起,營造支持語言多樣性的氣氛。學校會當建立族群語言的語言景觀,母語會凍使用佇各種場合,親像教室的布置、學校的公告、建築的名稱、宣導海報等等。佇學校的環境創造族群的語言文化景觀,會凍予.學生感受著語言的自主權、提升學生的族群意識、增加對多元文化的尊重佮幫贊母語的延續(張學謙 2004)。

另外,教師嘛會當透過課程傳遞肯定母語的訊息,予學生瞭解雙語現象是重要的語言、文化佮智識資源。Cummins(2001)就建議教師會當進行以發展兒童語言意識為目標的課堂計畫,可比講透過調查、頌揚學生的多語言現象;抑是佇課堂上進行語言分享的活動,親像講,每日一詞的活動,逐工由一位同學佇課堂中介紹一个母語詞彙,全班作伙學習佮討論這个詞彙。遮的活動,一般的老師佇平常上課的時就會當進行,毋是干但佇母語課、抑是母語老師才需要推行母語。相關的活動會當安排佇每禮拜的臺灣母語日進行。

佮真實生活連結是母語習得的關鍵,特別愛強化家庭佮學校的連結。Cantoni (1997:7)講了真有道理:「欲維持母語生存,干但疼惜猶無夠,重要的是使用母語。」學校除了應當愛對母語友善,閣需要創造實際使用母語的機會。學校母語教育通常無法度復興母語,主要的原因著是母語干但是一門學科,無用佇真實的社會情境。Fishman(2001)強調學校母語教育袂當干但孤立佇學校進行,愛共伊連接到校外、放學了後,抑就是,去學校讀冊進前、佇學校期間、放學了後,攏愛佮真實生活做連結。

Cantoni (1996)建議教師以跨課程的語言整合方式,共母語融入課程,嘛主張教師透過行動研究進行母語教學的改善。張學謙(2004)運用統整的觀念,整理出幾種共母語融入學科教學的方式,包括:內容為主的教學;主題為主的教學;體驗式的學習;方案為主的教學;家長參與兒童的母語教育;任務為主的教學以及對比分析法。因為家庭是兒童語言社會化的關鍵,後一節集中焦點說明幾種結合家庭佮學校母語教學的方法。

[1] 運用語言行銷的手法宣傳母語會當參考張學謙et al.(2005)以及社區母語資源中心網站:http://www1.nttu.edu.tw/tws/
[2] 為著適應臺灣的狀況,改寫部份ê語詞。

第十七章 加強家庭佮學校母語教學的連結

張學謙

摘要
這章欲討論家庭佮學校母語教育的缺失佮改進的方向,提出應該結合家庭佮學校的主張佮做法。欲促進母語保存,母語愛成做家庭的語言,父母愛用母語佮囡仔溝通,家庭講母語是保存母語上簡單、上重要的方法。學校愛用添加式的方法進行語言教育,袂當閣犧牲母語,來學習語言。教師愛結合家庭佮學校的母語教育,共家庭、社區當作是寶貴的資源。學校佮家庭攏愛成做爭取語言權利、語言解放佮建立母語主體性的所在。本文建議學校採取三種幫贊語言保存的行動:傳播訊息、改變態度佮持續的行動;嘛建議四个結合學校佮家庭母語教育的行動方向:推展學生家庭母語的使用;家長成作智識的建構者;家長佮囝仔做夥讀寫雙語冊;追求自我解放佮建立語言權利。

第五節 結論

這个時代是母語存亡的關鍵。雖然閣有袂少的父母會曉講母語,毋過in有的無共母語傳承予囡仔,造成家庭母語失傳。只要作父母的改變習慣,改用母語作家庭語言,母語著會當繼續傳承。學校的母語教育猶是無夠額。學校的語言教育猶閣需要轉型作添加式的雙語教育,袂當閣犧牲母語,來學習語言。學校愛去除鄙視母語的意識形態,變作支持母語的機構,袂當閣成作母語流失的原因。教師需要想辦法結合家庭佮學校的母語教育,共家庭、社區當作是寶貴的教學資源、智識基金。家長、教師佮學生攏需要追求語言權利、語言解放,建立母語使用的權利佮母語的主體性。

共咱的頷仔頸鄭牢牢,予咱無法度自由講母語的因素繼續存在。單一同化的語言態度佇教育界猶閣真有勢力,隨時想欲轉來共咱掛狗牌仔,予咱恬靜無聲。咱愛清楚共in講咱的主張:語言教育追求的是語言的解放,毋是束縛,是語言的權利,毋是語言的冤屈,是語言的閣活,毋是語言的死亡,是語言資源的開發,毋是語言資源的 thó-chè。咱嘛愛予in知影咱爭取母語tháu-pàng 的決心,袂當予in 共咱的舌切斷,予咱失去父母的聲音。

「無落種,袂收成」。咱行真長的路途才爭取著見本櫥式的母語教育。總是,咱若有心猶是有法度佇家庭佮學校內底chhiau-chhoē出母語的空間。「甘願做牛,免驚無犁通拖」,不管是家長抑是老師只要決意欲維持母語的生存,攏會當佇家庭佮學校起造母語的花園,母語的種子愛趕緊種落去,掖肥、沃水、搓草攏愛照起工,相信無偌久咱著會當看著美麗島成作一座語言花園,四界開滿各種色水、無仝芳味的母語花蕊。希望你嘛是佇這座語言花園拍拚的園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