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無閒寫芬蘭語言政策ê論文,今仔日下早仔總算是共寫煞。最近這4年逐冬攏寫一個國家ê語言政策。從到今已經有寫過5篇國外語言政策ê論文啊。第一篇是佇Hawaii讀碩士ê時陣寫ê。最近連續寫4年,逐冬攏有共寫出來,講起來寫chia ê物件實在真了工,因為差不多攏無漢語ê資料,愛看一大堆資料,寫一堆筆記,尾仔真濟攏bǒ用著,真濟會當繼續發揮ê主題尾仔嘛無閣繼續寫。這擺寫芬蘭嘛是仝款,本底有欲共語言教育政策寫作一節,尾仔干單寫幾段仔爾。為著欲寫這篇文章有kah芬蘭ê Sari教授連絡,伊抵好有咧研究芬蘭ê語言教育政策,我想今年國際研究學會若無叫我寫新ê文章,著繼續來寫芬蘭ê語言教育。我舊年著想廣愛歇一下,毋過學會揀ê國家攏真趣味,逐擺著僚落去寫。這擺ê審查意見特別叫我愛加講寡芬蘭語言計畫對咱台灣ê啟示,所以這2工著補充chia ê物件。以下是對台灣ê啟示ê部份:
肆、芬蘭經驗對台灣的啟示
García(1992)的語言花園類比(language garden analogy)強調語言多樣性以及語言規劃的重要性。她提到在多樣的語言花園中,強勢的花卉會迅速的蔓延,要是不加以管理,其他弱勢的花卉就會面臨滅絕的危險。自由放任的做法並不足取,需要的是認真的語言規劃,就像園丁一樣,需要精心的規劃、照料和保護,才能創造出一個美麗的花園。
芬蘭最值得台灣學習的是善於管理語言花園,維持芬蘭語言花園的多樣性。伴隨著弱勢族群語言的流失,世界各地展開爭取弱勢語言權利的運動,嘗試透過取得官方承認以及語言機構化提振弱勢族群的語言活力。弱勢族群,照定義,通常在人口、政治和經濟地位上無法和強勢族群對抗,如果按照「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弱勢語言存活的機會不大。芬蘭官方並沒有採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讓弱者更弱,強者更強。而是,採取類似管理語言花園(García, 1992),扶持弱勢語言,以維持芬蘭的語言文化多樣性。
芬蘭憲法提及的語言不止是人口最多的芬蘭語,還包括四種少數語言,瑞典語、薩米語、芬蘭的羅姆語、以及芬蘭手語。芬蘭這四種少數族群的人口數沒有一個比台灣的少數民族多,瑞典語享有國家語言地位,人口數只有三十萬,台灣客家人如果採單一自我認定占12.6%(285.9萬人),採廣義認定則占26.9%(608.4萬人),採廣義認定的客家人人數比芬蘭總人口數還要多。芬蘭的薩米族是芬蘭的原住民,人口約兩千五百人,同樣享有官方地位,台灣原住民人口占總人口的2%(約50萬人)。另外,福佬人是台灣人口最多的族群,占人口總數的75%左右,跟少數族群同樣沒有官方語言的地位。台灣各語言當然都屬於廣義的台灣話,但是這裡卻存在前段班和後段班的差異,在獨尊華語只有華語享有官方地位之下,本土語言淪為「鄉土語言」(vernacular language) ,在缺乏社會聲望以及實際的工具性價值之下,持續的流失。
芬蘭以語言平等的精神實施雙官方語言主義值得台灣學習。Churchill(1986)將OECD對少數民族的教育語言政策分成六個發展階段,芬蘭已經達到最高的語言平等階段,這個階段有以下的特色(轉引自張學謙,1996:271-272):
確認少數民族語言及多數族語言在社會上有平等的權利,而且需要特別的支持弱勢的語言。政策上的反應包括認定少數族語言是官方語言的一種,特別設立少數族群的教育機構,所有的兒童有自願學習雙語的機會。
過去一百年來,台灣的兩次國語經驗(日語、華語)都是單語同化的政策。這兩次國語政策都採取獨尊國語、壓制本土語言的單語言同化政策。芬蘭早就達到語言平等的階段,將弱勢語言訂為官方語言。語言平等雖然是台灣官方的政策立場,不過推行的並不順利。2003年國語推行委員會通過「語言平等法草案」,草案明訂並保障十四種國家語言的語言權利。語言平等法草案主要是根據客委會的「語言公平法」加以修改,「強調語言平等、語言支持、以及語言交流,特別是少數族群語言在公共領域的接近權,譬如國家必須提供媒體的支持、公務人員的語言能力、以及母語受教權。」(施正鋒,2004﹕172)。雖然國語推行委員會通過《語言平等法草案》,卻因爭議過大,而被擱置。儘管如此,從相關的語言法案可以看出語言權利和多元文化主義已經融入語言立法的精神當中,例如「語言公平法草案」的前言就指出﹕「本草案根據多元文化主義和語言人權的觀點,把本土語言視為國家的文化資產和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賦予台灣各族群語言皆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並具體的保障本土語言在各種領域使用的權利」(施正鋒、張學謙,2003﹕147)。
芬蘭將少數語言定位為資源與權利的做法,可以作為台灣的參考。張學謙(2007)曾經檢討一些反對語言平等法的意見,反對者站在單一官方語言的立場,批評語言平等不可能、沒有必要以及意識形態作祟,可以歸納為多元語言是負擔的取向(Ruiz, 1984)。芬蘭的少數語言官方地位規劃卻顯示賦予少數語言官方地位不但可能,也符合語言人權的普世價值,對於建立平等、和諧的族群關係有極大的助益,更有助於少數語言的保存。芬蘭的經驗提供我們有助於語言平等和語言保存的語言資源以及語言人權的途徑(Ruiz, 1984)。語言的官方地位能夠建立一個語言的獎賞系統有助於提升語言的工具性價值,因此,瑞典語雖然是少數語言,說芬蘭語的人士對瑞典語有極為正面的態度,家長和學生都感受到會說瑞典語的重要,積極的學習瑞典語(Latomaa & Nuolijärvi, 2005)。台灣的客語認證要是能和公務人員語言認證結合相信也會有同樣的效果。
芬蘭靈活的運用領土原則和人事權原則賦予少數語言權利也值得台灣作為參考。少數族群可以在族群聚集的區域成為當地的通用語,分散各地的族群人口則透過人事權原則取得語言權利。身分權原則是跟著人走的個人權利,實際推行常規定族群人數需要達到一定的人數,才賦予語言權利。台灣可以採用芬蘭雙語區人口門檻的限制,某地區只要官方少數語言人口3仟人或其人口數達8﹪的市鎮就提供少數語言的公共服務。對不具官方地位的語言,也應該根據人口多寡或聚集的程度,決定政府提供語言服務的等級或類型。對人口眾多的語言,就算不具官方語言地位,如不提供國家服務也是不合理的。另外,少數語言群聚的地區,常有為數眾多不諳官方語言的民眾,因此也應當提供少數語言的公共服務(de Varennes, 1996;引自施正鋒、張學謙,2003)。
芬蘭的經驗顯示平等尊重是打造良好族群關係重要步驟。許多國家可能因為語言引起一些棘手的問題,特別是族群權力不均等的時候,如比利時的佛拉芒(Flemish)和瓦龍(Walloons)之間激烈的語言衝突。芬蘭並沒有激烈的語言衝突,族群關係融洽,紐約時報(Alvarez, 2005)有一篇報導標題為「芬蘭讓瑞典族群有賓至如歸的感覺」(Finland Makes Its Swedes Feel at Home)。芬蘭族群獨立後,並沒有清算瑞典語族之前的語言不公,反而在憲法上明定瑞典語和芬蘭語同為國家語言。台灣的族群關係雖然沒有激烈的衝突,不過少數族群(客家、原住民族)對雙語政策卻愛恨交織,少數族群擔心人口多數的福佬話會取代華語成為語言霸權,危及少數語言的生存(施正鋒,2004)。福佬族群注意因為人口優勢帶給少數族群的壓力,也要展現包容與尊重少數語言的誠意。
芬蘭瑞典語的例子顯示伴隨著國家語言地位而來的制度性支持,提供弱勢語言在現代社會生存的空間。語言的立法承認以及語言的機構化是語言得以長期在現代社會存活的關鍵(May, 2001)。少數語言取得國家語言的地位並非不可能。在語言規劃的取向需要從強調語言同質化的規劃轉為強調語言多樣性的規劃,從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轉向濟弱扶傾的多元文化觀。
芬蘭以擴充而非減縮語言多樣性的選項作為語言地位規劃的方向,也值得參考。全球化造成世界各地族群人口更加多樣,國家需要以積極的態度看待語言多樣性帶來的資源以及語言權利議題,妥善的加以規劃。May(2001:164)認為有必要:
改變國家及公民社會的語言偏好,至少需要加以擴展,以便忠實的反映現代大多數國家所呈現的多民族、多族群的文化和語言人口面貌。如此,也可以增進少數民族個人及團體的福祉,讓他們不至於像現在一樣因為缺乏參與、取得公眾服務的管道,而在教育和就業上遭受不利。
按照定義,弱勢語言在人口、政治經濟勢力都居弱勢,在三項語言活力指標中,唯一有助於其語言活力的就只剩下制度性的支持。這也是爲什麽少數語言的語言權利運動場伴隨著提升語言地位的訴求。威爾‧金里卡(2004:156)說得好:
當今世界,除非在公眾生活中使用,否則一種語言很難長存,這一點證據確鑿。因此政府決定哪些語言為官方語言,實際上就是決定哪些語言將繼續存在,哪些語言將死亡。
多官方語言的規劃能一改過去獨尊單一國語所造成的語言競爭、語言殘殺,邁向多語言共存、合作的雙語主義(collaborative bilingualism, Laponce, 2006),這是台灣語言政策應該追求的目標。
芬蘭瑞典語是少數族群爭取語言地位成功的例子,對全世界少數民族有極為重要的鼓舞作用。特別值得我們學習的是芬蘭瑞典人語言忠誠感(language loyalty),爲了族群語言、文化的世代傳承,努力的從文化、社會、教育、政治、經濟等各個方向進行組織動員的工作,官方地位的取得是透過族群組織的力量達成的。語言規劃雖然反映權力之間的關係,但是弱勢族群還是可以透過抗爭追求平等的關係,Tollefson(1991:202)就說道:
在強勢族群的地盤,如教育、法律、政府機關採用弱勢語言以及爭取語言權利,就是追求少數族群本身的合法化(legitimize),並且嘗試改變少數族群和國家的關係。因此,就算語言規劃反映權力關係,也可以把它變成超越(transform)權力關係的工具。
除了語言地位的爭取,芬蘭的瑞典語族群扭轉通婚家庭母語流失的努力也值得台灣學習。通婚常造成弱勢語言人口流失,最近幾十年來芬蘭的通婚家庭,卻成為有助於瑞典語人口增長的正面因素,越來越多小孩登記為瑞典語使用者,也到以瑞典語為教學語言的學校。Fishman(1991)再三的強調家庭的語言世代傳承是語言保存的關鍵,弱勢族群不但要在官方領域占有一席之地,也需要讓家庭成為族語存在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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