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賦予語言權利 促進族群語言生機 2006-09-16

賦予語言權利 促進族群語言生機 2006-09-16
http://www.wufi.org.tw/dbsql/showrwork.php?sid=190

張學謙
台東大學華語文學系副教授

民進黨政府自稱是本土政權,又號稱是人權立國,不過,對於族群語言權利的維護卻漫不經心,令人失望。據報載,九月七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表示反對以公權力推動語言,也不贊成語言獎賞制度的建立,看來『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制定大概遙遙無期,陳總統的競選支票又要跳票了。

蘇院長顯然不了解現代語言人權的發展,忽略了政府在語言復興的過程當中,可以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人口、政經勢力和制度性的支持是影響族群語言的延續力的三大因素。弱勢族群人口單薄,缺乏政經勢力,只能依靠政府提供的制度性支持,進行語言復興的工作。

政府能提供的制度性支持最重要的是語言權利的保障和獎賞制度的建立。這些都是『國家語言發展法』應當處理的事項。蘇院長認為推動語言不須公權力,就表明了民進黨政府不打算積極的促進語言權利、維護本土語言生存。 語言權利和語言保存息息相關。這也是為什麼面對母語流失,先進國家常透過賦予弱勢族群語言權利以確保族群語言活力。弱勢語言缺乏強勢族群語言所享有的語言權利,無法在公共場合使用,造成族群語言活力不足,弱勢族群常被迫放棄母語,轉向強勢語言。語言的流失或死亡實在是語言不公平的結果。要是無法保障弱勢族群的語言人權,使之得到公平的對待,弱勢語言終將滅亡。

加分優待等語言獎賞制度也有其必要性。缺乏實用價值常常是弱勢語言流失的主因。一個語言要是欠缺尊嚴、財富和法律權力,常會讓人瞧不起,其語言使用者一有機會就會放棄母語,轉用能帶來實質利益的強勢語言。換句話說,要促進母語保存就得提供能提升語言工具性價值的語言獎賞系統。母語需要成為個人的資源,才能促進母語保存。原委會前主委尤哈尼曾主張要「以功利的箭復興母語」就是這個道理。建立語言獎賞制度,讓母語學習成為學生的資源,可以促進語言保存,也可以糾正母語沒有用的偏見。

50期
2006 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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